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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競爭條例》將於本月14日正式實施。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競委會至今已收到大約400宗來自各界的投訴和查詢,大部分都與合謀行為有關,《競爭條例》生效後,競委會會檢視相關投訴及作適當處理。
胡紅玉昨日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競爭條例》的目標,是禁止損害香港競爭的行為,維護香港公平競爭的環境。她指出,世界各地經驗和事例均顯示,倘若沒有競爭法規管,消費者的權益及整體經濟極可能受到嚴重的損害。
她續說,有不少商家及消費者都會受反競爭行為所害,例如合謀定價、濫用市場權勢的排除競爭的行為,並以「圍標」舉例,指出在《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前,如果沒有任何違反其他法例的元素,圍標本身並不違法,但法例生效後,將會是違法行為。她又引用數據指,日本在嚴厲打擊圍標活動之後,公共採購的合約價格降低約兩成。
胡紅玉:大部分涉合謀
胡紅玉透露,她表示競委會至今已收到大約400宗來自各界的投訴和查詢,大部分都與合謀行為有關,但當《競爭條例》生效之後,競委會會檢視相關投訴,並作適當處理。
她補充,競委會也收到許多來自企業的查詢,想知道一直採用的營商手法是否違法。她形容這現象令人鼓舞,顯示許多企業正在努力了解並遵守新法例,競委會會致力協助企業逐步做好準備,願意且有能力遵守新法例。
《競爭條例》於2012年6月14日獲立法會通過,訂立三條禁止反競爭行為的競爭守則,包括禁止反競爭協議、決定或經協調的做法;禁止濫用具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以及合併守則,即禁止涉及電訊傳送者牌照持牌人,而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效果的合併。2014年10月9日,競委會與通訊局共同發出一系列有關如何執行《競爭條例》的草擬指引,經諮詢後共同發出六份指引,概述將如何詮釋及執行《競爭條例》、處理投訴、進行調查及考慮豁除及豁免申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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