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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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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麗:「網絡廿三條」名稱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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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三在立法會恢復二讀,二讀內容在諮詢民意後已作出多項重要調整。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強調,「網絡廿三條」的名稱並不合適,修訂後的法例新增6項豁免,舉證責任在於版權持有人,特區政府不會主動提出檢控,政府修訂案比現行法例更能保障網上使用者。

梁家麗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以「網絡廿三條」來形容新的版權修訂條例並不合適。修訂案後新增6項豁免,都是針對網上使用者作出的日常用途,新修訂案對用者的保障比現行版權法例多。

刑責標準高 政府不主動提檢控

梁家麗強調,修訂的刑責標準高,舉證責任在於版權持有人,特區政府不會主動提出檢控。版權持有人提供證據才可檢控,若沒有他們提出的證據,根本不可能確定版權的存在,亦不可以證明版權的運用沒有得到他們的批准。

反對派議員提出修訂,倡議加入豁免「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只要網民創作是非牟利,沒有損害原作的版權利益,即使超過政府提出戲仿、滑稽模仿等豁免範圍,都可以獲得豁免。梁家麗回應,反對派的修訂案涵蓋範圍模糊及太闊,並不可行。

反對派的修訂亦提出,豁免凌駕合約條款, 例如電影版權持有人不能以違反電影光碟合約條款為由,對二次創作者提出民事索償。梁家麗指出,已研究外國經驗,認為做法有違合約精神。她表示,進入合約後,合約條文可被法律凌駕,對商業運作及香港競爭力都會有影響。

梁家麗續說,「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條例檢控,將在二讀時清晰說明,負責執法的海關也清晰明白。被問到她是否擔心反對派會就版權修訂案拉布,梁家麗未有正面回應,她只稱會盡力而為,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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