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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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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例保障權益 網民莫受謠言誤導


黃毓民就版權條例修訂草案提出903項修正案,表明以「拉布」阻礙議案通過。昨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決定「亮剪」,只批准黃毓民提出的其中42項修訂,並指其餘大部分修正案均屬「瑣屑無聊」。保護知識產權,推動創新創意發展是全球大勢所趨,此次版權條例修訂案增設多項豁免條款,充分保障創作自由,而且刑責門坎高, 政府不會主動檢控,不存在民事變刑事的問題。立法會主席果斷「剪布」,合法合情合理。網民不要被謠言誤導,甚至在議員審議草案時包圍立法會施壓,更不要以身試法,做出破壞香港法治、衝擊社會穩定的行為。

按照現時的版權條例,任何人士在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而以業務為目的複製其作品,皆會觸犯法例,侵權者要負上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責任。周三將在立法會審議的版權條例修訂案,經諮詢民意後新增6項豁免,包括以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為目的、評論時事或引用等用途可獲豁免,不用向版權擁有人取得授權,在豁免範圍內,使用版權作品亦不會構成民事或刑事責任。修訂草案對使用者的保障要比現行版權法例更多。

如果侵權者只是將複製品自用,當中沒有涉及任何業務或牟利成分,那麼複印書籍、網上下載等事項並沒有觸犯刑事罪行,版權持有人只能循民事途徑向侵權人士索償,政府不能作出檢控。而且,須版權持有人提供證據才可檢控,若沒有他們提出的證據,根本不可能確定版權的存在,亦不可以證明版權的運用沒有得到他們的批准,政府難以繞過版權人而提出刑事起訴。因此,擔心修例成為「政治打壓工具」之說根本是杞人憂天。

發展知識型經濟,以創新創意高增值產業帶動經濟增長,為年輕人創造更大的才能施展空間,是世界經濟發展的方向,這需要更好地尊重版權、保護創新創意者的利益。香港完善在這方面的法律保障,將增強對外來投資者的吸引人,提升香港的競爭力。不少外國企業、政府官員、企業家和在港商會均希望香港盡快通過版權修訂條例。修訂草案兼顧版權人利益和本港創作自由,得到主流意見的認同,立法會內不同立場的黨派大多數都支持通過修訂案。

黃毓民理屈詞窮,找不到合適的理由反對修訂草案,「拉布」黔驢之技,竟然咬文嚼字,提出一大堆純粹涉及行文及版面的修訂,與草案主題毫無關係,不符合議事規則第57(4)條的規定,完全不值得花費大量時間審議這些無聊的修正案。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預先「剪布」,有法可依,順應民意,及時阻止「拉布」,維護香港整體利益。

當然,少數激進反對派阻礙通過版權條例修訂案不會善罷干休,更有人在網上煽動網民包圍立法會。去年違法「佔中」期間,曾經因網上散播立法會將審議「網絡23條」的謠言,發生過衝擊立法會事件,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被撞毀,影響極其惡劣。「佔中」以失敗告終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違法暴力抗爭不得人心,也不可能得逞。市民不要被毫無根據的謠言所迷惑,更須明白,包圍立法會的行為極不可取,犯法者必定會遭到法律的制裁。 (相關新聞刊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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