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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就備受關注的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于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于正上訴,維持原判,即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被告方停止侵權,于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連帶賠償人民幣500萬元。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編劇的古裝電視劇《宮鎖連城》登陸湖南衛視。而就在該劇播出後不久,台灣編劇瓊瑤(本名陳�F)在微博上發佈了一封公開信,指出《宮鎖連城》劇本中的主線,與上世紀90年代其創作的《梅花烙》中的主角背景及主從關係「完全一致」。瓊瑤認為,于正涉嫌抄襲《梅花烙》。4月28日,瓊瑤委託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三中院在開庭審理後,於2014年12月25日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對於該項判決,于正方面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4月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12月18日,在充分考慮雙方提交新證據的情況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全面從嚴保護知識產權
分析人士認為,作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案件,本案判賠金額較大,將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起到懲戒和震懾作用,推動維護知識產權、捍衛原創成為共識。
「十三五」時期,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緊箍咒」將繼續收緊,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將從現在的適度保護向全面從嚴保護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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