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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木根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江西省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姚木根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姚木根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西立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02.9474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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