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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烙》侵權案終審 瓊瑤獲賠2500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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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獲判勝訴。 資料圖片

中央社電 台灣作家瓊瑤(本名陳(吉吉))控告內地編劇于正侵犯著作《梅花烙》案終審宣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駁回被告于正(本名余征)的上訴,維持原判,瓊瑤勝訴。

于正等5名被告被判公開道歉,並停止傳播《宮鎖連城》,被告共計賠償瓊瑤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500萬元)。

瓊瑤透過「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表露心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權案,終於二審定讞,于正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正義勝利了!各位法官的辛勞,沒齒難忘!一次歷史性、標竿性的宣判,對保護原創,意義深遠而偉大!」

這宗侵權案最早在去年4月曝光,瓊瑤先是透過微博發佈「瓊瑤寫給廣電總局的一封公開信」,指證本名余征的于正在《宮鎖連城》中大量抄襲自己舊作《梅花烙》,列舉許多證據,並要求《宮鎖連城》停播。

然而《宮鎖連城》並未就此停播,瓊瑤之後發表聲明,決定委託律師控告《宮鎖連城》侵權,訴諸法律維護《梅花烙》的版權權益。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去年5月28日立案,瓊瑤向于正在內的5名被告索賠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1億元)。瓊瑤曾表示,案子一旦勝訴,所獲賠償將捐給大陸慈善機構,作為偏遠貧困地區的教育基金。

瓊瑤認定于正抄襲《梅花烙》的21處關鍵情節,包括偷龍轉鳳、次子告狀親信遭殃、皇上賜婚多日不圓房、面聖陳情、公主求和遭誤解等。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25日對瓊瑤起訴于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瓊瑤被認定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

判決要求,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被告于正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刊登致歉聲明,向瓊瑤道歉。

于正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於判決生效10日內,連帶賠償瓊瑤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

一審判決後,于正等5名被告均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年12月16日駁回被告于正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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