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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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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書記萬慶良受審 庭上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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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萬慶良認罪悔罪,痛哭流涕。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中新社報道,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涉嫌受賄案昨日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15個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折合逾1.1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單項受賄便高達5,000萬元。萬慶良當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案件將擇日宣判。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4年,萬慶良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15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單位、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11,125.1086萬元。其中,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5,000萬元。

檢舉立功獲減刑

當天上午的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萬慶良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直至昨天的庭審,萬慶良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繳贓款贓物,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萬慶良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

案件將擇期宣判

庭審中,萬慶良沒有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對萬慶良被指控犯受賄罪沒有異議。

萬慶良在最後陳述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他說,他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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