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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發改委、中證監、人民銀行等逾20個部委簽署合作備忘錄,對違法失信的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發行企業債及在銀行間債市發債、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等。
是次聯合懲戒對象包括被中證監及其派出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人員,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大股東,上市公司收購人及重組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各方及其董監事等。
除限制發債及禁止參加政府採購外,失信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個人的相關失信記錄,在未來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設立券商期貨公司和基金公司、設立保險公司時將作為審批參考;將限制境內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或限制成為股權激勵對象、限制補貼資金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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