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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退休保障制度不全面是不爭的事實,扶貧委員會早前公佈退休保障諮詢文件,列舉兩項退保安排的原則性建議,並詳列新增開支及融資安排數據,諮詢社會意見。
有關討論在回歸前其實已開始,多屆政府都視此問題為燙手山芋,遲遲未能回應,今屆政府願意提供更詳細資料,讓社會再全面深入地討論,應予以肯定。
一如所料,諮詢文件最大爭議,仍在於究竟是以「不論貧富」還是「有經濟需要」方式實行退休保障。
主要來自社會福利界的聲音,認為退休保障不應設資產審查,而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已表明對「不論貧富」方式有保留,擔心對公共財政帶來沉重壓力。有部分聲音認為政府今次是「假諮詢」,因此杯葛諮詢。我們認為再次拉倒退保討論,只會令落實建議的日子拖得更遠,對退休保障百害而無一利。
民建聯支持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希望長者在晚年獲得基本生活保障,但由於全民退保涉及龐大資源,必須在社會各界取得共識,願意作出承擔,包括新增稅項、加稅或取自其他融資來源後才可推行。
先保有需要者 作過渡安排
在未取得共識前,我們認為可先踏前一步,善用現有可動用資源,透過機制先保障有經濟需要的長者,以此作為過渡安排。
在此主導原則下,民建聯早年已提出三級制「退休保障養老金」計劃,建議把現時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免資產及入息審查年齡提早至65歲,讓65歲長者可享第一級養老金;再根據長者收入及資產狀況,透過機制,令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獲款額較高的第二級和第三級養老金。
無論諮詢結果如何,政府應改善與長者有關的津貼制度,並作出更大承擔,包括將高齡津貼中免資產及入息審查年齡提早至65歲,讓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放寬「長者生活津貼計劃」資產限額等。現時文件中建議以8萬元作為「有經濟需要」方案的資產限額,確實有必要提高,令更多長者受惠。
(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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