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聯物業日前被一名女子入稟高等法院興訟,指該公司兩名物業代理與其授權人洽談買賣尖沙咀漆咸道南首都廣場2樓一舖位時,涉嫌訛稱該舖位的面積及冒簽合約,令她買入舖位後始發現舖位太小,無法將之租出,以致蒙受損失,向美聯追討約400萬元及因冒簽而引起的懲罰性損失。
原告人李佩玉(譯音),被告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13年1月3日,李授權母親李少逸(譯音)處理買賣首都廣場2樓S020舖位事宜時,被告公司的兩名物業代理許文迪及許安安,向李女士聲稱舖位面積有76平方呎,她才決定以406.6萬買入舖位,及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
不過,當兩代理在1月4日上門送遞文件時,李少逸發現文件並非早前簽署該份,文件上「76」平方呎字樣亦寫得十分模糊。當李女士想修改之際即被人阻止,及稱不可修改合約,又指示李女士在文件首頁兩次簽署文件。及至交易完成後,原告始發現舖位只有38平方呎,不適合放租。原告指被告公司涉偽造李女士的簽名及錯誤引導她,故入稟追討及有關的懲罰性損失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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