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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勇 南京報道)江蘇警方昨日宣佈,自3月1日起放寬江蘇籍海外華僑落戶政策,已註銷戶口的江蘇籍華僑回到江蘇工作生活的,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合法有效居留證件,即可向原戶籍地警方申請落戶,符合現住地落戶條件的,可直接在當地恢復戶口。同時發佈的,還有搭建「微警務」平台、簡化消防許可備案等八項改革措施。
據江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周達清介紹,按照原有規定,華僑回國到江蘇定居的,應當先向擬定居地僑務部門提出申請,領取華僑回國定居證,再憑華僑回國定居證和相關材料向定居地警方申報戶口。
周達清介紹,江蘇放寬華僑落戶政策,就是為了給海外華僑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減少他們在江蘇工作生活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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