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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榕蓉 福州報道)福建省擬設立省級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科技企業、創客、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網絡平台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服務。
據稱,創新券的補助不超過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補助額度不低於1萬元(人民幣,下同),科技企業不超過20萬元,創客不超過3萬元。
據介紹,創新券補助的三大類作了明確規定,分別是:一是科技企業,即在福建省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1.5億元的小微企業;二是創客,即已入住設區市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尚未註冊企業的創業者;三是福建省大儀平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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