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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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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動失業侍應 求交有限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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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動罪提堂的23歲被告霍廷昊暫准保釋候審。劉友光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再多一名參與旺角暴亂的「90後」青年被控暴動罪,並於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7日,與其餘40名涉案被告同日應訊,他准以1,000元保釋,並須遵守旺角禁足令。

23歲被告霍廷昊於年初三深夜被捕,被還柙超過48小時,屬65名首批被拘控的涉案者中,最後一個被帶到法院提堂。他報稱為侍應,但庭上指他已失業一個月,昨由當值律師代表出庭。

霍廷昊被控以一項暴動罪,即本年2月8日深夜在香港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昨由檢控官羅天瑋處理案件,指需等候警方調查及律政司意見,故案件需押後。辯方則申請保釋,稱霍在香港土生土長,現與父母同住,過往無案底,因上月開始失業,只能交出有限保釋金。控方不反對保釋,只要求法庭開出合適保釋條件「以減低他干犯罪行的風險」。

反對派挑機 遭黎嘉誼駁斥

裁判官張君銘批准押後至4月7日,與早前獲准保釋的40名涉案被告,同日回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霍終以1,000元擔保、禁足旺角涉發生騷亂的街道及周邊範圍,及住在報稱地址,保釋條件與其他涉案被告相若。

根據法庭文件,霍於本月10日晚上約11時被捕,提堂前已被還柙超過48小時,有反對派中人以此借題發揮。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昨在庭外解釋,根據《警隊條例》只規定在48小時內決定起訴與否,而非帶上法庭,條例只定明「需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帶到裁判官席前」,如遇假期,帶上法庭的時間或受影響。黎重申警方於48小時內決定起訴霍,及於提堂前一晚發出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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