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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光漢(左)指出,市面出售的抽濕機上有兩個標籤。(右)為黃鳳�隉C莫雪芝 攝
廠商自訂有利環境計算 標籤字體「大小超」易混淆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陳敏婷) 春天潮濕多雨,不少家庭都會使用抽濕機保持室內乾爽。消費者委員會昨日公佈,測試了市面14款抽濕機,當中多達9款樣本抽濕量比廠商聲稱的低,其中一款相差達16.8%,已交海關跟進。消委會又指出,廠商仍會以自行訂定的廠商慣用環境來計算抽濕量,未能準確反映實際使用情況,容易令消費者混淆。消委會表示,已多次呼籲廠商更正惟未獲理會,提醒消費者應參考能源標籤上標示的抽濕量。
市面上大部分抽濕機廠商聲稱的每日抽濕量,都包括在廠商慣用環境(一般是是攝氏30度及相對濕度80%)下量度的數值,但消委會於新一期《選擇》月刊指出,有關數值不能準確反映實際抽濕時關上窗戶的室內環境。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昨日表示,發現市面出售的抽濕機上有兩個標籤,連同價錢掛起的標籤寫上按廠商慣用環境所量度的數值,字體較大;按機電署規定在標準環境下量度的數值則寫在能源標籤上,字體較小。他解釋指出,在實際環境下,抽濕速度會隨室內濕度逐漸下降而放慢,採用廠商慣用環境下量度的抽濕量會較高,可能令消費者混淆,以為產品效能較佳。
消委會早前委託獨立實驗所測試市面14款抽濕機,發現在廠商慣用環境下,壓縮式樣本抽濕機的抽濕速度,明顯比標準環境下高出54%至90%,平均約77%;熱石式樣本亦較其在標準環境下高約7%及10%。另外,有一半樣本在標準環境下測試,每日抽濕量較在廠商慣用環境下所聲稱的數值少約5%或以下。
消委指有廠商屢勸不改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靰磳隉A過往曾多次呼籲廠商停用慣用測試環境,但至今情況沒有明顯改善,提醒消費者應參考能源標籤上標示的抽濕量。
一款數值低16% 交海關跟進
測試又發現,按廠商慣用的非標準環境下測試,多達9款樣本的抽濕量比聲稱低,其中一款內地製、售價2,888元的豐澤牌抽濕機,測試所得數值較其聲稱低16.8%,已轉交海關跟進;惟豐澤不認同消委會的測試結果,並交出測試報告及證書證明產品符合所聲稱的性能。
對比樣本所展示的能源標籤,當中4款能源標籤上標示為1級的樣本,測試計算出其能源效益級別較標示的低,數值的差異在可接受的公差範圍內,並沒有違反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但消委會亦已通知機電署。
參考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用以計算抽濕機每年耗電量的方法,假設在標準環境下,每年使用抽濕機450小時,以每度電1.2元計算,6款抽濕速度較高的壓縮式樣本,每年估算電費由135元至171元不等。另外6款抽濕速度較低的壓縮式樣本,每年估算電費由102元至138元不等;至於兩款熱石式樣本則分別為177元及200元。
消委會指出,壓縮式及混合式抽濕機的表現容易受溫度及濕度影響;熱石式抽濕機則較穩定,可能比較適合冬季至初春溫度較低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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