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幾二十年前,許多港商在深圳購置大量廠房,但當中有不少是從村裡購買,缺乏相關產權證。目前,許多港商擬轉移到成本低的東莞或惠州發展,其深圳的廠房卻因產權證件不齊難以轉讓。
因缺少產權證書
李沛良表示,一些低附加值的行業擬向東莞和惠州等土地資源豐富的地方轉移,為深圳市重新創造土地資源和能源,以供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企業發展使用。但是,很多此類企業房地產為小產權,即綠本證書,甚至有些企業沒有任何產權證書,不能進行自由流通和交易,直接影響整個產業的轉移。
李沛良建議政府為小產權資產臨時授權,給予小產權資產發放為期3年的臨時房產證,對所有小產權資產進行登記,建立資產檔案,並開展專項清理整頓。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這些港商的廠房有待確權,政府對其進行分類,如果符合相關政策可獲產權證件,當其符合相關政策進行產業園改造時便可轉讓。
宋丁表示,廠房綠本是這兩年發的,可以使用,但不能交易;沒有綠本有待政府定性確權,確權後政府便給綠本,在此基礎上港商需給予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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