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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倒數第二天,繼早前有人以「一票四投」誤導建制派選民投廢票後,網上近日再有消息抹黑民建聯候選人周浩鼎的專業背景。有網民近日翻炒反對派喉舌《壹週刊》前年的舊聞,「質疑」周浩鼎執業律師資格的舊報道,又斷章取義執業證書條款,聲稱本身具備執業律師資格的周浩鼎是「非執業律師」,誣衊他「欺騙選民」。周浩鼎昨日發佈香港律師會發給他的律師資格證書,力證他具備執業律師資格。反對派斷章取義,涉嫌發放有關候選人的虛假消息,或已觸犯選舉條例。
《壹週刊》於2014年8月的報道聲稱,當時周浩鼎報稱為律師,該刊稱在翻查律師會名冊後,周浩鼎屬於「非持有執業證書」的律師,即只能夠提供一般法律意見。
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投票前夕,此舊聞近日被反對派網民翻炒,在多個反對派facebook群組,包括激進組織「反赤化 反殖民」,以至「青年新政」等專頁瘋傳,聲稱周浩鼎「名冊顯示持《非執業律師牌》,周浩鼎欺騙選民」。
周浩鼎昨日凌晨在facebook貼出一封由香港律師會發出的證書,強調有圖有真相。該證書說明周浩鼎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第六條的執業律師資格,授予他於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執業(entitled to practise as such solicitor for the period from 1st January, 2016 to 31th December, 2016)。
不過,證書附帶條款指有關人士將不能獨立執業或當合夥人(The abovenamed shall not practise as a sole practitioner or in partnership)。
反對派惱羞曲解 自曝唔識英文
反對派網民就對此句「死咬不放」,斷章取義稱周浩鼎就是因此「不能執業」,又污衊周浩鼎「唔識英文點做律師」,甚至將文中的「practise」的「執業」曲解為「實習」,令人啼笑皆非。事實上,根據香港律師會最新的法律界名錄,周浩鼎為「持有執業證書非於律師行執業會員」,換言之,周浩鼎並非不能執業,只是有關律師在現階段只能打工,不能獨立執業或當合夥人。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該候選人或該等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的行為的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新界東補選候選人還有梁天琦、楊岳橋、黃成智、方國珊、梁思豪及劉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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