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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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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初期未獨立執業 業界指條款正常


未知反對派真的是「文盲」,還是故意歪曲事實。在周浩鼎貼出香港律師會的證書後,這些激進分子仍以附帶條款指有關人士將不能獨立執業或當合夥人為名,肆意抹黑。

律師黃國恩昨日在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證書上的這兩項條款很正常,只是說明有關律師不能單獨執業,即不能開律師行,其次是不能作為一家律師行的合夥人,故有關條款並不影響律師執業資格。一般而言,如已是執業律師,律師會就會發出一張執業證書,證書一般也含有上述兩項條款。律師在執業兩年後從事如助理律師或顧問的工作,即可以向律師會要求除去相關條款,便可開設律師行或當合夥人。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張國鈞則指,周浩鼎的執業律師資格毋庸置疑。根據香港法例第一五九章《法律執業者條例》第六(6)條關於執業證書部分,「凡屬在1976年8月1日或之後,首次向任何律師發出的執業證書,而該律師不能令理事會信納他自從獲認許為律師後,曾於申請該執業證書之前至少有2年真誠地受僱從事於一名在香港的律師的執業業務,則該執業證書須附有一項條件,規定該律師不得獨自或以合夥形式執業為律師,直至他令理事會信納他自從獲認許為律師後曾至少有2年真誠地受僱從事於一名在香港的律師的執業業務為止。」

就連親反對派的「法政匯思」成員任建峰,在接受網媒《立場新聞》查詢時也指,律師有很多種,「持有執業證書非於律師行執業會員」意即周浩鼎是有執業證書的律師,只是不可以私人執業,亦不可以上法庭或打官司等,但作為法律顧問是足夠的。如果周有日想到律師行執業,相信屆時再申請相關證書也不難。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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