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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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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再焚區旗囚6周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成員古思堯去年七一回歸焚燒區旗,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區旗罪名成立,判處即時入獄6周。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強調,區旗象徵「一國兩制」,其尊嚴受法律保障,有前科的被告必須判囚。

李官裁決時指,雖然呈堂影片拍不到古燒旗的關鍵時刻,但綜合所有證據和4名警員的供詞,相信被告在眾目睽睽及拍攝下故意焚燒區旗,故判其罪成。

拒求情 稱燒旗撿灰「做證」

古聞判後立刻在庭上戴起紅繡球,又拒絕求情,聲稱他在燒旗後,故意撿起灰燼交給警方做證物,「我怕佢檢控唔成功。」古對裁判官有3點要求,他說:「唔好對我仁慈;唔好可憐我;唔好同情我。」他又稱下次會在行政會議、特首面前燒國旗,其後遭警告法庭非表達政見的地方。

李官稱被告焚燒區旗,並沒令周圍的集會者受傷,且火勢不大,毋須動用滅火筒撲熄,考慮到審訊時古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故將原本8周量刑扣減至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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