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昨日透露,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該廳對截至2015年12月31日、近五年(2010年至2014年)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不力的1個地級市和23個縣(市、區)暫停2016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或土地供應。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稱,相關地區整改結果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驗收通過後,報經廣東省政府同意恢復安排(使用)2016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或新增建設用地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