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入地盤是否違法?有法律界人士指,港鐵公司有權循民事訴訟控告有關人等闖入私人地方,及要求申請禁制令,倘事件造成工期延誤更可以要求賠償,但舉證責任在港鐵。有安全督導員則稱,有關人等在進入地盤時未有佩戴安全帽等,或已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一旦罪成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律師錢志庸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自己未就昨日有人爬入高鐵工地天秤事件查閱相關法例,但根據新聞報道,警方曾搜身檢查有關人等有否偷去地盤中的物品,結果沒有,故不涉及刑事案件,惟港鐵有權循民事訴控告有關人等,更可要求對方賠償「造成不便的損失」,惟有關人等並未對工地造成什麼實際損失,只是為了「垮m」,法律要監管有關人等的所謂「有困難」。
不過,與「熱血公民」關係密切的網媒《TMHK》就稱訪問了「從事職安行業及身為合資格安全督導員鄭先生」,文中引述鄭聲言,根據香港法例第五十九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下的《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任何人進入地盤都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及穿茼w全鞋,而根據有關人等拍攝的「行動相片」,他們已涉嫌違反了相關法例的規定。
鄭又批評,爬上天秤不止違法,更罔顧安全,「如果有任何一位在爬梯的過程中頭暈而鬆手,後果可以死人。」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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