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街上隨處可見「低頭族」,他們一邊走路一邊使用手機,容易分散注意力,一不留神便釀成意外。美國新澤西州議員蘭皮特因此提案,建議立法禁止行人邊走路邊發短訊,以及除非使用免提裝置,否則行人過馬路時不得使用手機,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美元(約388港元)及判監15日,與亂過馬路罰則看齊。
蘭皮特表示,「低頭族」對自身及道路使用者構成的危險,不下於亂過馬路的人,有必要立法制止及懲罰這種危險行為。她又引述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報告,指自2011年起因手機分散注意力而導致受傷的個案,從2,000宗升至近期的逾1.1萬宗,其中近80%是跌倒致傷,另有9%是撞到固定物受傷。傷者多出現關節移位、骨折、扭傷、拉傷或挫傷,嚴重者更出現腦震盪。
雖有意見認為建議矯枉過正,但大多數人均同意,應該正視在路上使用手機的危險性。不過,外界質疑警方是否有多餘人手去執法,自認是「低頭族」的新澤西州居民舒馬克便認為,州政府與其立法規管,倒不如投放更多資源去教育人們邊走路邊玩手機的危險性。 ■美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