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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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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縱容「港獨」 違反就職誓言


昨日有鼓吹「港獨」的組織竟然明目張膽宣佈組黨,一個名為「香港民族黨」的組織宣佈成立,並提出六大綱領及最終目標,包括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云云。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違憲違法組織,其宣佈組黨行為明顯抵觸法律,因此受到香港主流社會的批評譴責。該黨現時未有註冊,其曾到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被有關方面拒絕。但一些反對派議員對這種「港獨」行徑態度曖昧,或閃爍其詞,迴避問題,顯然違反了就職時擁護基本法的誓言。

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罪」,以及該條例第3條的「叛逆性質的罪行」,也是懲處「港獨」的法律。「香港民族黨」鼓吹和煽動「港獨」,企圖讓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分離出去,破壞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條文,而且觸犯香港現行的有關刑事法律,必須予以強烈譴責和依法追究。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有責任、有必要,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護香港社會長期繁榮穩定。對「香港民族黨」,應該依法予以查處。

這個所謂的「香港民族黨」一出籠,就受到香港主流社會的批評和譴責。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針對其「港獨」行為,旗幟鮮明地表達了反對立場,這是盡忠職守及對香港和選民負責任的表現。相反,反對派的許多議員則是態度曖昧,或閃爍其詞,迴避問題,有的議員如陳偉業等人甚至公然支持「港獨」。很明顯的事實是,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就職之時,都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承認香港的憲制和法制地位。因此,對公然違反基本法的「港獨」政黨組織,刻意不表明反對立場,顯然就是違背誓言,沒有盡到議員的基本義務和責任。

正如不少評論指出的,反對派議員對「港獨」模棱兩可、態度曖昧,顯然是試圖討好這一小撮「港獨派」和他們的支持者,以為這樣就可以在選舉時左右逢源,實際卻是走入死胡同。公民黨發表十周年宣言,意圖以「去中國化」思維去推動建立「香港主體意識與體制建設」,就是一份赤裸裸的「港獨宣言」,而其他反對派政黨亦有傾向「港獨」的跡象。但「香港不能獨」是國家意志和香港主流民意,「港獨」的紅線不容逾越。這些反對派議員縱容甚至靠攏「港獨」的立場,只能是自陷死局。

總之,無論是出於怎樣的政治私利考慮,反對派議員都必須對「港獨」問題清晰闡述政治立場。在這一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容許有任何模糊或曖昧的空間,更不允許有人助紂為虐。否則,就是違反了擁護基本法的就職誓言,應受到社會輿論譴責和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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