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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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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資修文物可享一定期限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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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星雲大師捐贈大陸一尊漢白玉佛首。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國家文物局政法司司長朱曉東昨日在文化部發佈會上表示,國家文物局正研究相應措施,鼓勵社會力量投入資金保護修繕文物,可在依法依規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捐資方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此前,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文物保護補償辦法,依法確定補償對象、補助範圍等內容。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採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護義務。

關於如何落實這份文件的問題,朱曉東表示,對一些文物比較集中的地區,國家文物局正在研究制定文物保護補償辦法,緩解文物密集地區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巨大壓力。

對於因為文物保護工作,權益受到損失和限制的機構組織、公民等,予以經濟補償,以解決文物密集區保護管理困局。針對產權屬於個人的不可移動文物,國家文物局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採取社會募集等方式籌措資金。

而對於內地64萬處一般不可移動的文物保護,文物局將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力量參與,在依法依規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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