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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男子被指偷竊價值31美元(約240港元)的糖果,控方指疑犯為慣犯,要求判處他入獄20年至終身監禁。主審法官濟比利希聽到要求後也不禁問:「這量刑是否太誇張?」
路易斯安那州法例規定,若某人至少兩次盜竊罪成,已可視為慣犯,日後再犯可被控重罪。被控的34歲男子格蘭姆斯,連同今次案件在內,已先後5次被控同樣罪名,其中2010年被控罪成時,更被判監4年。控方堅持以重罪起訴格蘭姆斯,格蘭姆斯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控方可以其他罪名量刑,因格蘭姆斯每次所偷物品,價值均不多於500美元(約3,878港元),諷刺控方「浪費時間」。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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