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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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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鄉反對組黨的理由


■鄉議局基本上已有為新界原居民維護權益的功能。

■香港法例1097章《鄉議局條例》規定,鄉議局不能組黨。

■組織新黨核心成員同時身兼鄉議局職位,影響日後鄉議局運作。

■組織新黨會被其他政黨孤立,日後沒有人願出手相助。

■擔憂組黨會分化整個新界原居民團體。

製表: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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