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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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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牌上訴得直 權歸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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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亞視倒閉在社會上引起漣漪效應,特區政府絕不能輕率處理免費電視業的劇烈競爭問題。

3法官同裁定:毋須重新考慮港視申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人王維基旗下香港電視去年就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勝訴,行政會議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判行會得直,毋須重新考慮港視申請,兼得訟費。判詞指,特區政府提出「發牌無上限」的意思,是不會「人為」設限,但當局可因應市場可持續發展形勢,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發牌。法官更以亞視「熄機」為例,指歷史悠久的電視台倒閉在社會上引起漣漪效應,不能輕視本地免費電視的惡性競爭。

3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和潘兆初,昨日一致裁定行會上訴得直,毋須重新考慮港視申請,兼得訟費。

「發牌無上限」非不顧市場因素

判詞指,特區政府希望開放本地免費電視市場,但如何及何時開放是由政府決定。1990年代中期,技術障礙消失,可以容納更多電視台,以引入競爭及提升免費電視質素,當局於是訂下「發牌無上限」,或沒有「人為」上限的政策,但政府可以基於良好管治原因,在特定時間內限制發牌數目。

法庭同意「發牌無上限」不等於不用考慮市場可持續發展等因素。行會決定以循序漸進方式發牌以避免「割喉式競爭」,與「發牌無上限」政策沒有牴觸。若行會不理公眾利益發牌,反而是違反政策。原審法官區慶祥裁定行會違反發牌政策及港視的合理期望,是錯誤地採用過度狹窄的方式解讀政策。

上訴庭續指,3名申請者中,奇妙電視明顯「跑出」,港視與香港電視娛樂競爭最後一個牌照。雖然港視在4項標準中有3項分數較高,但行會將港視較遜色的「節目製作策略及能力」列作比重較高的標準,最終將港視列作第三名,是法律程序不能挑戰的,因為法例授權行會發牌,而非法庭。

亞視倒閉為例 須警惕惡性競爭

首席法官張舉能更指,一間電視台的關閉,與一間時裝店或電器舖倒閉不同。他以亞視為例,香港剛剛才目睹一個歷史悠久的電視台倒閉,在社會上泛起漣漪,尤其現在是網絡發達的年代,特區政府絕不能輕率處理免費電視業的劇烈競爭問題。

法庭認為,港視被拒發牌只是暫時性,並非永遠禁止申請人再申請牌照,事實上港視已再次申請,特區政府亦正在處理。

香港電視回應稱,對上訴裁決感失望,並將向律師團隊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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