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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強認為,應推進區域環境污染防治立法,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區域環境質量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 網上圖片
當前,京津冀已分別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重污染天氣和重要國事活動如奧運會、世博會、亞運會、APEC期間,採取應急管理措施,而平常則以「合作協議」方式防治污染。在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滿學研究所所長趙志強看來,此方式約束性不強,難以實現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總體目標。各行政轄區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也難以按照統一的標準加以規範。
他認為,應推進區域環境污染防治立法,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區域環境質量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設立「區域環境基金」。■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曉雪 北京報道
趙志強多年來一直關注環保問題,曾多次通過政協提案為改善大氣質量建言獻策,去年,他提交的《關於提升北京城市形態,建設國際一流宜居之都的提案》被評為北京市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優秀提案。
以國際做法為例,趙志強告訴記者,國際上非常重視區域環境治理與合作的立法,跨區域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比較完備,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責任以及環境資源的產權界定更加明晰。與此同時,具備完善的區域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非常注重公眾參與。
加快大氣污染防治立法
為有效提高京津冀地區環境污染治理水平,趙志強籲請全國人大加快修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補充跨行政區劃環境污染防治的責任法條,為區域環境污染聯合防治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在此基礎上,逐步制定《北京和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執行條款,有效約束各行政轄區,落實大氣污染共同防治責任。
而在立法的基礎上,趙志強認為,應建立區域環境質量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牽頭,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工信部等相關部委組成,研究制定區域協同發展空間佈局規劃、財政平衡、產業政策、能源政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決策。
同時建立公眾參與監督機制,凡區域內重大項目的建設、污染治理以及環境改善規劃,適時召開公眾聽證會、徵求利益相關方的綜合意見。
特別排放限值應嚴於國標
從國家層面,則根據區域自然資源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制定區域協同發展空間佈局規劃,有效約束各行政轄區的經濟產業以及城市建設無序發展,謀劃優勢互補的區域協同發展格局。趙志強指,與此同時,應建立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制度、區域財政平衡和生態補償機制及區域環境保護聯合執法機制。
趙志強並特別建議設立 「區域環境基金」。按區域內各行政轄區財力情況,籌集資金,加之中央財政部分補助資金,設立區域環境基金,由區域環境質量管理委員會統一調配,用於跨行政轄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型污染治理項目,以便從區域發展全局統籌配置和整合資源,解決區域間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補償問題。
與此同時,趙志強認為應制訂嚴於國家標準的特別排放限值。推行區域內新增重點污染項目聯合環評審批制度。運用市場機制,推行重點污染物如SO2跨行政轄區排污權交易,建立並完善區域污染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逐步將排放總量控制在區域環境容量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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