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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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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應明確「港獨」言行的法律後果


「港獨」言行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不過,如何依法處理「港獨」問題,香港社會各方還有不同的說法,個別法律界人士甚至聲稱「純粹」發表「港獨」言論不會觸犯刑事罪行。香港社會在這方面的認識相當混亂。因此,律政司作為行政長官、政府、個別政府部門及機構的首要法律顧問,有必要儘快釐清這些法律問題,給香港社會一個清晰的指引,讓各方能夠有可以遵循的基本標準;同時,更讓那些刻意鼓吹、煽動「港獨」的人士清楚地知道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

面對香港社會某些人在不斷地鼓吹「港獨」,甚至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政治團體,香港主流社會和不少法律界人士都認為,鑒於「港獨」言行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香港的執法機關依法處理「港獨」問題責無旁貸。雖然基本法第23條尚未立法,但執法機關可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現行法律,對「港獨」言行進行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表明,律政司正循四個方面考慮「港獨」問題:一是《公司條例》;二是《社團條例》;三是《刑事罪行條例》;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上述四個方面的法例就是將來控告「港獨」言行的基本依據。

不過,由於香港的執法機構從來沒有對「港獨」行為提出過檢控,法庭也沒有審理過涉及「港獨」的案件,因此香港社會對「港獨」言行是否觸犯刑事罪行有不同說法。包括法律界在內的社會各界主流意見認為,「港獨」言行分裂國家,已超出言論和結社自由範疇,明顯觸犯現行刑事法律,包括煽動罪等。但亦有少數人聲稱,現存法例不足以包含禁止純粹談論「港獨」,甚至說「港獨」言行不會觸犯刑事罪行。

面對眾說紛紜的情況,律政司有需要儘快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研究和分析,吸取法律界的主流意見,從政府的角度,依照現行的法律,從維護「一國兩制」、基本法和社會穩定的角度,提出政府的法律意見,讓香港社會從法律上真正了解相關問題。根據基本法和香港的法例,對於某些人士鼓吹和煽動「港獨」的具體言行應否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作出決定。由律政司提出相關法律指引,正可釐清檢控政策上的罪與非罪。總之,在尚未對具體案件提出檢控之前,社會輿論認為,律政司有需要提出明確的法律意見,以代表政府對「港獨」問題的法律觀點,讓香港社會清晰地了解到鼓吹和煽動「港獨」將會面臨政府檢控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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