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克拉何馬州刑事上訴法庭上月就一宗涉嫌性侵案作裁決,指如果原告人在醉酒、不省人事的情況下,被強逼口交,並不構成強姦罪。裁決惹起爭議,批評者認為等同把性侵責任推卸給受害人。
案情指,一名17歲男高中生和一名16歲少女在塔爾薩縣一個公園飲酒,有目擊者指,被告把當時神志不清的少女抬上其車內,把她送到祖母家。少女後來被送往醫院檢查,發現腿部和口部有該名男生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少年指是女方自願替他口交,女方則聲稱不記得離開公園後發生的事。
塔爾薩縣檢察部門控告該名少年強逼口交罪,但法官形容受害人毫無知覺,與俄州法例關於「強逼」的定義不符。
■《衛報》/《每日電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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