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63歲男子富蘭克林於1985年至2007年間,在洛杉磯南部先後殺害10名年輕非裔婦女,由於他曾銷聲匿跡14年,遂被稱作「沉睡殺手」。洛杉磯最高法院前日裁定,富蘭克林10項一級謀殺罪及謀殺未遂罪名成立,定於下周判刑,最高可被判死。
富蘭克林曾任職洛杉磯警局車庫看更及清潔工,他被指在1985年至1988年間於洛杉磯南部紅燈區先後槍殺7名女性,到2002年至2007年間再槍殺及勒死3名女性,死者年紀最小只有15歲。據悉死者大多從事性交易及販毒,屍體被發現時衣衫不整,大多被強姦及肢解後棄於垃圾桶中。其中一名受害者埃尼埃塔1988年曾遭強姦及槍擊,胸口中彈,幸最終獲救。
警方調查多年毫無進展,到2008年,富蘭克林兒子因非法管有槍械及毒品被捕,警方發現他的DNA與「沉睡殺手」留在死者身上的非常相似,開始對富蘭克林起疑。2010年,警員假扮餐廳雜工,取得富蘭克林吃剩的食物,證實他的DNA與「沉睡殺手」一致,隨即將他拘捕。警員其後在他家中搜出行兇時使用的手槍,還有近千張女性照片,懷疑受害者不止10人。 ■路透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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