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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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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基本法無失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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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針對反對派拿「五十年不變」這句「捉字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表示,從法律觀點來看,香港基本法並沒有寫到2047年就失效,而一部法律若沒有失效條款,就會繼續有效,直至法律被修改或廢除為止,「如果到2047年,什麼也沒有做,人大沒有修改或廢除(香港)基本法,我們就繼續用(香港)基本法,很簡單,沒有2047的問題。」

他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五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是由於絕大部分的香港基本法條文都是來自《中英聯合聲明》,第五條就是來自《聲明》的第三款第十二條:「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兩制」之外選項只有「一制」

對於為何是「五十年內不變」,陳弘毅指中英談判期間,英方要求中方承諾香港是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在五十年內不變。

至於香港有否「一國兩制」外的選項,陳認為就只有「一國一制」,強調「一國兩制」到現在仍是最佳選項,符合港人利益,而「一國兩制」不是理所當然的,而是特殊安排。他又指當時「一國兩制」的設計,也沒有排除在2047年後繼續實行的可能性。

他說,香港基本法賦予自治範圍內某些「本土」價值及政策,例如優先考慮香港居民利益、保留現有文化及生活方式等,完全有可能實現,而且值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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