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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第二」捷運傷人改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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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彥君(左)持刀在台北捷運隨機砍傷4人,台「高院」二審重判其12年有期徒刑。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捷運殺人狂魔鄭捷10日遭槍決後,被稱為「鄭捷第二」的台灣男子郭彥君,2015年於捷運涉持刀隨機砍傷4人,台灣「高院」12日二審,依殺人未遂罪嫌,重判12年有期徒刑。

據中通社報道,28歲的嫌疑人郭彥君因長期失業,2015年7月在台北捷運中山站,持刀在8秒內砍傷4名民眾。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4條普通傷害罪,判郭彥君3年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院」12日指出,近年來隨機殺人、傷人事件頻傳,且其中2名傷者受傷部位接近人體要害,一審認定只構成傷害罪,認事用法有誤。「高院」宣佈撤銷原判決,改判2個殺人未遂罪嫌、2個傷害罪嫌,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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