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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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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電訊服務 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上月搜集本港5間家居寬頻服務營辦商提供的計劃,發現有公司的同一款計劃收費差價高達近45%,而部分寬頻服務合約更存在終止程序繁複的問題,令消費者被迫購買不合心意的服務。本港電訊市場競爭激烈,有經營不擇手段牟利,而監管嚴重滯後,導致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須切實完善規管機制,督促電訊商守法營商,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確保消費者權益。

市面上的網絡服務計劃五花八門,不少暗藏不合理消費,市民稍不留神隨時遭受損失。據消委會的調查發現,有網絡營辦商推出的同一款上網計劃,竟然會因應銷售地點和渠道不同,設置不同的月費、合約年期、優惠及服務條款,價格差異更接近一半。銷售人員還常以「限量登記」等理由,慫恿消費者在短時間內進行「衝動式消費」,令消費者在倉促間簽下貴價合約,權益受損。

更令消費者不滿的是,大部分營辦商對取消合約設下繁瑣程序,例如要求客戶到門市或透過熱線索取指定表格,填寫後自行交還到指定地點,甚至還要額外繳交數額不小的費用等等。這些麻煩複雜的退約手續,是營辦商綑綁消費者、保住市場佔有率的手段,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是市民最反感的。

良好服務與市場口碑,始終是優良的營商之道。採用不良營銷手法催谷業績,攫取不合理的利潤,無異於飲鴆止渴,會有損企業形象,長遠一定會令客戶流失。因此,網絡營辦商必須加強自律,努力以優質服務留住顧客,以口碑換取市場,而非千方百計綑綁客人。政府更須承擔起監管的責任,避免不規範經營欺客行為通行無阻、氾濫惡化。

目前本港有《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和《商品說明條例》等規管電訊業服務,但具體到針對網絡營辦商收費或取消合約的監管仍是空白,難免給一些不良商家有可趁之機,令消費者在維權時缺少法例依據。政府須進一步完善監管條例,堵塞法例漏洞,杜絕帶有誘導乃至誘騙性質的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面對良莠不齊的電訊服務,消費者也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分辨能力,慎重選擇服務商,避免「衝動消費」外,更應該仔細研究合約條款及收費細節,留意是否存在「魔鬼細節」,以免誤入陷阱,招致損失和煩惱。 (相關新聞刊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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