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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條例 颱風登山搜救收費

2016-06-07
■台中當局通過草案,未來禁止民眾在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遇登山事故,將向民眾收取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圖為近日溯溪意外後,現場人員緊張搜救。中央社■台中當局通過草案,未來禁止民眾在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遇登山事故,將向民眾收取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圖為近日溯溪意外後,現場人員緊張搜救。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台中當局6日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禁止民眾在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遇登山事故,將向民眾收取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草案將送當地議會審查。

據中通社報道,台中市消防局擬定自治條例,規定當台灣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時,台中市當局可以公告管制區域,如果民眾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不僅可處1萬元以上(新台幣,下同)、5萬元以下罰款;若遭遇事故,須由台中市當局進行搜救者,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免資源浪費

另外,條例中還提到,未來民眾登山活動範圍若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同時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自治條例是一項創舉。消防局數月來廣徵各界意見,充分討論,過程中雖有人質疑,但經過溝通,也都能了解這並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林佳龍說,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相信民眾會支持,因登山者未考慮到搜救人員的安全,強行登山,將造成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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