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有消息指,中國證監會近日發文規範網上平台的金融投資諮詢活動,要求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就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同時,審查互聯網企業跨界開展金融活動,6月24日前交報告。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舉表明監管層已經意識到互聯網諮詢業務中存在的問題,並且表明了態度。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獲得的一份「江蘇證監局關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自查整改的通知」表明,根據證監會有關監管要求,進一步規範江蘇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行為,該局要求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就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整改。
提供投顧平台須證監批准
當中,互聯網諮詢業務為整治工作重點之一。通知提供互聯網投顧平台的機構有義務對通過其平台開展投顧顧問服務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核;提供投顧平台需要取得證監會許可,未經證監會許可開展此類業務屬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活動。
有互聯網金融公司人士指,「鑒於智能投顧也是投顧行為,按照文件精神,智能投顧也需要有經過證監會批准的諮詢業務資質才能從事該業務。」但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要獲得證券投資諮詢牌照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目前,租借一個牌照一年的價格都在1,000萬至2,000萬元人民幣之間,自行申請牌照將更難。在P2P監管趨緊及業務受限的大背景下,不少平台紛紛嘗試轉型,智能投顧平台成為一個重要的方向。今年以來,智能投顧領域成為了炙手可熱的投資領域,包括平安、京東、宜信、百度等都涉足該領域。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目前宣稱自己具有「智能投顧」功能或者正在研發「智能投顧」功能的理財平台已經超過20家,並且還有平台在陸續加入。
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肖颯律師認為,智能投顧本質上屬於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真正的智能投顧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計算機技術與科學技術引入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營銷,但其沒有改變我國法律範疇內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本質,應當受到《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等國家規定管轄。對照《暫行規定》而言,智能投顧業務如果有涉及證監會管轄範圍內的產品的話,那麼其合規性存在問題。
網上賣基金亦在整治範圍
除了嚴查互聯網諮詢業務以外,此次清查亦劍指互聯網企業跨界開展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其中,互聯網銷售基金亦是整治工作重點。據和訊網報道,「通知」稱,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互聯網機構,不得擅自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或者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並收取以基金交易為基礎的相關佣金。
互聯網機構自行製作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或者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未報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亦被納入清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