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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需公平 出貓等法辦

2016-06-17

- 今日香港 -

香港的競爭法在商討多年後,《競爭條例》終於在上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訂立此法例的目的是營造公平及具競爭性的市場,杜絕反競爭的行為。其實,現時全球已有超過八十個國家和地區有公平競爭法或者是反壟斷法,包括澳洲及加拿大。而香港鄰近地區如新加坡和台灣也制訂了類似的反壟斷法。究竟為何要落實競爭法? 什麼是反競爭行為?不同持份者對《競爭條例》的實施又有什麼看法呢?我們將會一一探討。 ■余慕帆 前線通識科教師

維持市場自由 確保公平環境

競爭法的實施旨在維持市場的自由競爭,防止有反競爭行為的出現,確保商業活動在公平的環境中進行,令消費者從中得到競爭帶來的好處。

競爭法有兩條行為守則,第一條是禁止反競爭的協議,主要管制行業經營者聯手操控市場和價格。行業內的經營者應該是競爭對手身份,在市場中競爭顧客,若經營者之間出現協定,例如訂立相同價格、互相協調不進入對方的經營範圍,即屬於反競爭的協議,最常見的例子有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進行圍標及限制產量、操控轉售價格、聯營、聯合投標、特許經營及分銷協議等。

第二行為守則針對市場中佔有度較高的企業,防止他們濫用他們的市場佔有度去打壓其他經營者,如低於成本的定價、搭售及捆綁銷售、利潤擠壓、拒絕交易及獨家交易。

什麼是反競爭行為?

操縱價格:同謀者採取一致行動來避免成員間相互競爭。競爭者之間透過協議來提高、固定或以其他方法維持貨品或服務的售價。

例子︰國際維他命丸製造商合謀抬高全球維他命丸的售價,結果被裁定違反公平競爭法,要作出巨額賠款。

串通投標:競爭者之間透過協議來決定哪一名競爭者可成功投得招標中的合約。

例子︰沙田翠湖花園2.62億元樓宇翻新工程被揭發涉嫌圍標。工程判頭丘瑞田早前承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丘瑞田於工程招標前,曾與翠湖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新昌管理集團時任董事總經理及工程的承辦商等人商議圍標細節,令涉案的承辦商最終能夠分別以「第三高」及「第三低」的標價,承辦顧問工程合約及翻新工程合約,涉及賄款達4,500萬元。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企業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其他公司進入市場或削弱它們在市場競爭的能力。

例子︰若果超市負責人和供應商協定,要求供應商繳付產品放在超市擺賣時的費用,俗稱「上架費」,及提供額外折扣。若貨品滯銷,供應商收回貨品,所賺的錢可能不足彌補已付的上架費,這樣就算是負責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分配市場:同謀者之間協議分配市場份額、產品、消費者或銷售區域等。

例子︰汽水供應商被連鎖百貨超市限制,不能供應給售價低的零售商戶。

銷售和生產限額:競爭者之間互通協議來限制產量,令價格上升。

例子︰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曾協議限制產量,訂出各成員國的石油產量配額,令石油價格維持一定水平。

持份者觀點:保障營商環境 提供更多選擇

《競爭條例》實施後一個月,中小型零售商、消費者、立法會議員、工商業總會等不同機構及人士對《競爭條例》的實施又有什麼看法呢?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競爭條例》打擊損害競爭的行為,希望商界可從法例得益,保障守法企業不會受到排斥,從而得到更大商機和發展機會。消費者亦可以有更多選擇,商品及服務價錢會更公道,質素也會有所提升。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自由及具有最低限制的市場機制是確保經濟效率的最有效方法。實施《競爭條例》不能達到促進市場競爭的目的,反而會窒礙企業的正常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競爭條例》生效之後,有助維持和促進香港市場的自由及公平競爭,提升經濟效益,為商界和消費者帶來裨益。

香港工業總會:反對單一《競爭條例》,認為應以個別行業方式立法,針對某些行業,因為全面性的《競爭條例》不能顧及各行業的特殊競爭情況。

經濟學者:《競爭條例》促使企業以最佳價格提供多元化商品,而消費者亦可以享受價格相宜及更多樣的選擇。

中小型零售商:訂立此法例目的是營造公平及具競爭性的市場,杜絕反競爭性的行為,但《競爭條例》生效後,反而扼殺了小型零售商戶的生存空間。

《競爭條例》實施後,各零售商戶從此可為商品自由標價銷售,不受供應商指定售價影響。小型商店由於經營成本問題,減價空間未能像大型連鎖商戶一樣大,利潤變得越來越微薄,經營空間也越來越小。

立法會議員:《競爭條例》為市場定下公平的營商守則,打擊的是反競爭行為,不是針對打擊大企業的市場地位,只針對以不公義行為來增加佔有率的企業。

現在市場佔有率大的企業如以正當手法增加佔有率,是不會被《競爭條例》所打擊及針對。

中華廠商會:反對制定全面性的《競爭條例》,並認為若設立法例的目的是為了打擊某些行業的隱含性價格操控,個別行業的競爭法會更為有效。

消費者:《競爭條例》實施後,產品供應商不可再提供指定售價或訂出一個合理浮動範圍予商戶。部分產品供應商立即推行減價戰吸引顧客。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競爭條例》生效前,電子產品如最新型號的手機、相機和平板電腦在大中小型商戶都是以公價出售。但《競爭條例》生效後,不少大型連鎖電子產品零售商減價約兩至三成吸引顧客。

圍標(bid-rigging)

圍標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企業之間,私底下達成出價或落標的協議。參與圍標的一些企業同意或承諾不回應作出競投或投標的邀請或要求而出價或落標;或同意或承諾會撤回已經為回應該等邀請或要求而作的出價或落標等。

嚴重反競爭行為(serious anti-competitive conduct)

根據政府的文件,嚴重反競爭行為指訂定、維持、調高或控制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價格;為生產或供應貨品或服務而編配顧客或市場;訂定、維持、控制、防止、限制或消除貨品或服務的生產或供應;及圍標。

想一想

1. 根據資料,試指出競爭法的立法原意。

2. 承上題,你認為競爭法可以達到上述的立法原意嗎?

3. 有評論指「《競爭條例》能遏制市場壟斷」,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說法?

4. 什麼是反競爭行為?你認為《競爭條例》可以解決這些反競爭行為嗎?

答題指引

1. 本題需引用資料作答,資料中提到,競爭法的立法原意是「旨在維持市場的自由競爭,防止有反競爭行為的出現,確保商業活動在公平的環境中進行,令消費者從中得到競爭帶來的好處。」同學引用本段作答即可。

2. 本題問競爭法可否達到立法原意,也就是問競爭法的設立是否可以達到設立的目的,因此是開放評論題,同學只需依想法作出評論即可。

3. 本題需先解釋何謂市場壟斷,再分析競爭條例能否解決這問題,對此同學可以進行分析,如競爭法明文禁止部分壟斷行為,但對於部分行為,如石油輸出國組織限制產出,令石油價格固定在一定水平,香港的競爭條例沒法作出限制。

4. 本題需先回答何謂反競爭行為,即文中操縱價格、串通投標等,再分析競爭法是否可以解決這些問題,本題同學在分析時可以分開各點,得出的結論也可以是能解決部分問題。

延伸閱讀

1. 《競爭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http://www.legco.gov.hk/yr11-12/chinese/ord/ord014-12-c.pdf

2. 《競爭例月中生效 委會收400投訴查詢》,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5/12/06/HK1512060022.htm

3. 競爭事務委員會網站,https://www.compcomm.hk/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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