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國際足協世界排名頭10位國家隊效力的球員,必須在轉會前24個月內(21歲以下球員為12個月內),至少需在30%具競爭性國際賽事(世界盃、洲際國家盃及歐洲國家盃等賽事)中上陣
■為世界排名11至20位國家隊效力的球員,至少需在45%具競爭性國際賽事中上陣
■為世界排名21至30位國家隊效力的球員,至少需在60%具競爭性國際賽事中上陣
■為世界排名31至50位國家隊效力的球員,至少需在75%具競爭性國際賽事中上陣
*符合以上規定的球員,可自動獲批工作證。以去年9月11日為例,當時161名在英超球隊效力的歐洲球員中,僅50人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