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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廈轉型埋隱患 吸取教訓防悲劇

2016-06-23

九龍灣迷你倉四級火造成1名高級消防隊長殉職,多位消防員受傷,令人痛心惋惜。事件再次顯示,現行法例對舊式工廈的消防要求過於寬鬆,政府監管不足,而隱藏火警風險的迷你倉在舊式工廈成行成市,對市民及消防員構成重大安全威脅。消防員為救火英勇殉職,他們的生命白白犧牲。政府應吸取沉痛教訓,因應新商業模式的出現,與時並進檢討消防條例,以更嚴格要求提升舊式工廈和新產業設施的消防設備,降低火警風險,防止奪命火災的悲劇重演。

本港舊式工廈普遍存在僭建、防火設施過期、甚至缺乏灑水系統等問題,但是現時消防條例對舊式工廈的規管卻相當寬鬆,例如容許1974年前落成的工廈毋須設置灑水系統,執法部門難以要求舊式工廈符合現行消防規範的標準,埋下重大的火警隱患。每到發生火災時,前線消防員的生命安全就受到巨大威脅。近9年本港有6位消防員殉職,當中3位都是命殞工廠大廈。2010年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消防隊目楊俊傑在火場被雜物壓住被困殉職。該工廈與今次火警的工廈一樣,同屬1974年前落成的舊式工廈,沒有規定必須安裝灑水系統。2010年的奪命火災後,政府曾表示會研究提升全港400多幢舊式工廈消防安全,包括強制安裝灑水系統,可惜法例至今未有修訂。

更令人擔憂的是,近年舊式工廈積極轉型,開拓新興產業,吸引不少迷你倉進駐。儘管迷你倉的合約一般列明租客不容許存放易燃危險品,但迷你倉的經營者承認執行上有困難,根本不可能知道及限制租客擺放的物品。保安局去年11月回覆立法會質詢時,亦承認本港目前沒有特定法例規管迷你倉。迷你倉採用密封式設計,通道狹窄,堆滿雜物,發生火警一發不可收拾。此次火警焚燒將近40小時仍未救熄,導致消防員1死9傷,代價實在太沉重,凸顯將舊式工廈改作迷你倉而無嚴格規管,根本是危機四伏。

本港地少人多,舊式工廈林立,鄰近民居,但舊式工廈的防火設施未能配合轉型後的需要,同時因消防法例的滯後,執法部門無權跟進管理,等同在社會埋下計時炸彈。一再有消防員在舊式工廈滅火中不幸遇難,令全港市民悲痛扼腕。痛定思痛,當局必須因應廠廈經營模式轉變而帶來的實際防火需要,切實檢討現行消防條例,全盤檢視廠廈的防火安全問題,認真考慮強制規定安裝灑水系統,提升廠廈的防火安全標準,甚至可研究引入刑事檢控,追究業主、經營者疏勿管理導致火災的責任。即使舊式工廈因為條件限制,不能加裝灑水系統的,亦要增設其他操作良好的滅火裝置及警報系統,以確保廠廈防火安全。更重要的是,消防處、屋宇署要加強巡查,重點針對舊式工廈、迷你倉等火警高危地,督促業主、經營者做好消防風險評估,主動消除火警隱患,提升消防安全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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