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就「金江艦」誤射飛彈事件引發的質疑,台防務部門昨日在其官網以10道問答題回應,稱「誤射」事件是一連串的違反紀律與連續犯錯所造成。
誤將訓練模式選為作戰模式
為何一個中士可以擅自發射高機敏的雄三飛彈?對此,台防務部門稱,按測試程序,該飛彈系統完成「備便」(海軍術語,指艦艇各系統已處於待發狀態)時,僅需單人即可由操控台執行發射程序,但需兵器長、射控士官長全程實施複式操作程序驗證。
「金江艦」已完成「備便」但僅留飛彈中士高嘉駿守值,高嘉駿「為熟練操作程序、自行演練模擬發射程序,誤將訓練模式選為作戰模式,致飛彈誤射」。
軍方認為,此次誤射,是艦長、兵器長、射控士官長均未按標準作業程序於現場監督執行;「金江艦」不遵守操作紀律,再加上系統「備便」及操作模式選用錯誤,為一連串的違反紀律與連續犯錯所造成,並非外界所傳「陰謀論」。
關於雄三飛彈「誤射」後為何未啟動自毀機制,軍方回答稱,飛彈自毀裝置分外界強制自毀與內建自毀,演訓及測試時會在飛彈安裝外界強制自毀裝置;戰備飛彈僅有內建自毀裝置,而本次「誤射」的飛彈並非演訓及測試彈。
涉事中士及士官長需交保
另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造成高雄籍「翔利昇」漁船傷亡案,高雄地檢署前天晚間自海軍左營軍區帶回「金江艦」艦長林伯澤等4人,漏夜訊問。
經訊問後,誤擊發飛彈的中士高嘉駿、諭令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昨天依涉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傷害,以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武器物品罪,分別諭令新台幣30萬元交保;艦長林伯澤、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分別身份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