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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攬博士後 資助增至30萬

2016-07-09
■深圳出招提高資助吸引博士後人才。圖為深圳的科研機構人員在實驗室工作。 資料圖片■深圳出招提高資助吸引博士後人才。圖為深圳的科研機構人員在實驗室工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深圳報道)有內地創新第一城市之稱的深圳,在吸引人才方面再出招,大幅提高對博士後的資助。根據最新出台的博士後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博士後流動站和工作站資助標準由5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80萬元,創新基地資助標準從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出站留深博士後,深圳市財政給予的科研資助從10萬元大幅上調為30萬元。

除上述「漲錢」外,對設站單位、創新基地開展博士後工作期間的日常經費也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每招收一名博士後人員補助5萬元。至於在享受此待遇的時間方面,今年1月1日後出站的博士後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申請科研資助,出站時間認定以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分配工作介紹信》的落款日期為準。

在站博士後逾千人

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博士後設站單位247家,其中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105家、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138家,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1,192人。

深圳人力資源保障局聯合深圳財政委日前出台《深圳市博士後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作為此前出台的《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文件之一。按該《管理辦法》,在深正常開展博士後培養工作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及經批准設立的創新基地,深圳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主要用於補貼申報單位為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而購置的設備、儀器及軟件資料等支出。博士後設站單位、創新基地在科研方面予以相應配套投入,購置用於科研工作的設備、儀器及軟件資料等價值一般應當不少於100萬元。

生活補助提前發放

據介紹,此前規定在站期間完成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合格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發放每人每年12萬元的生活補助,總額不超過24萬元。現新辦法中,調整為完成開題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即可申請每人每年12萬元的生活補助,申請時間提前近一年。

此外,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增加發放批次,隨時受理,每季度發放一次。對博士後出站選擇留深圳從事科研工作,且與深圳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出站博士後人員,深圳市財政給予的科研資助從10萬元大幅上調為30萬元,用於出站博士後科研投入或創新創業前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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