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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林榮基胡說八道 混淆視聽

2016-07-28

美 恩

有報道指,《亞洲週刊》前資深特派員王健民及前編輯咼中校,在港註冊經營兩本主要報道中共高層內幕消息的政論刊物,在深圳撰稿、編輯,並寄給內地讀者,涉非法經營罪,昨日被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王健民被判監5年3個月,咼中校被判監2年3個月,兩人當庭表示不上訴。對此,同樣因涉「非法經營罪」而被內地當局扣留8個月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聲稱,判刑說明中國政府不但逐步收窄港人言論出版自由,而且正在破壞「一國兩制」,呼籲香港提出強烈抗議,維護自身權益,「否則,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保障香港人的基本法,遲早淪為廢紙」。

林榮基企圖魚目混珠混淆視聽,他稱案件令人質疑香港言論自由被收窄,與現實不符。根據起訴書指,無論是王健民或咼中校,兩人出版上述兩本政論刊物,其大部分出版前期工作皆在內地,分別是王健民負責編輯、出版、發行等統籌工作,咼中校則在深圳住所負責編輯、排版、封面設計、撰文等工作,完稿後透過互聯網傳送予王審核,再由王傳送予香港某印刷廠印刷,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兩本刊物共發行逾28.4萬冊,銷售金額為779.7萬港元。起訴書又指,王氏夫婦明知兩本刊物不能在內地銷售,仍透過王掛有深港兩地車牌的車輛,把刊物秘密運入境,再速遞予內地讀者。

在內地進行非法出版活動,違反內地法律刑事罪行,原先在內地工作的王健民和咼中校心知肚明,但他們「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僅於內地大搞出版前期製作,還把政治刊物偷運到內地圖利,根據內地規定,「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立案標準,皆涉及「非法經營罪」,證據確鑿,王咼兩人放棄上訴。

王、咼兩人在內地被法辦,這並不代表香港言論自由被收窄,包括林榮基在內的出版界、新聞界中人,還是享有高度自由,若「一國兩制」真的被破壞,林榮基還可在干犯類似罪名(指郵寄及偷運禁書到內地分銷圖利),還可以大搖大擺在香港活動,公開舉行記者會,肆無忌憚發表言論,還相安無事接受警方保護嗎?

此刻的林榮基肆無忌憚,說三道四,正正反映香港有高度言論自由。就是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內地和香港兩地暫時沒有遣返條例,林榮基現在才可以接受保護下,還有空走出來「抽下水」說「風涼話」,但「身在福中不知福」的林榮基惟恐天下不亂,竟把兩件本質不同的事情混為一談,企圖魚目混珠、混淆視聽,製造白色恐怖,其用心險惡,代表對自己本身所犯過錯毫無悔意,對於這種缺乏人格的人,特區政府還要加以保護,簡直浪費納稅人金錢,「周身屎」的林榮基果真累人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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