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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道】「獨網」狂言:殺范太 炸文大

2016-07-29

觸犯恐嚇煽惑罪 警方跟進籲勿以身試法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日前批評「港獨」主張漠視港人利益,認為「港獨」分子需要反省。鼓吹「港獨」的facebook專頁「我]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日前引用了相關新聞,更寫到︰「我支持刺殺你(范太),反正『建國』後清算奸人,先堆霖(隊U)你少一個麻煩!」該專頁在另一帖中又聲言,「武裝起義」時要炸文匯報和大公報。多名法律界人士指,有關言論已觸犯恐嚇、煽惑他人犯罪和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警方則表示會跟進事件,並提醒市民互聯網世界不是無法可依,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 甘瑜

「港獨」言行激進過火,其他人言論稍不合心意就「喊打喊殺」。范徐麗泰日前回應傳媒提問時批評「港獨」會打擊香港的經濟和就業,令全港700萬名市民一起負上沉重代價,質問「港獨」分子︰「你問過香港市民未?你憑乜玹敯阭窗H」並認為他們需要反省。

聲言「武裝起義」時炸兩間報社

范太的有關言論觸動「港獨」分子的神經。一直撐激進「本土派」的facebook專頁「我]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當日就引用有關新聞,並寫到︰「我支持刺殺你,反正『建國』後清算奸人,先堆霖(隊U)你少一個麻煩!」該專頁又引用其他帖文,批評她是「老而不」。

對經常狠批「港獨」 主張的愛國媒體,該專頁在另一帖中更聲言︰「『武裝起義』時,其中要做就係炸太(大)公報同文匯報。」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言論可能已觸犯了多條法例,除了涉嫌恐嚇外,還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以及「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等,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後者最高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他說支持別人刺殺某人,這已經是Incitement(煽動)。」

他舉例說,最近「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被控煽惑他人犯法,最終被定罪,情況令人鼓舞,反映煽惑他人犯罪並非可輕易無事的行為,「也讓香港人開始了解這個罪行。」

律師:虛擬世界絕非無法可依

大律師陸偉雄也指有關言論有恐嚇成分的意味,不論是講笑或是認真,也是觸犯法例。在網上散播恐嚇訊息,除了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也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最高可被監禁5年,「我想要提醒青少年,即使暑假沒有什麼事做,也應該要做一些較為建設性的事,好過在網上說要炸報館、支持殺人等等,別人不會知道他到底是講笑或認真,而社會絕對不能接受這樣的言論。」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也認為,有關的言論算是刑事恐嚇,建議報警處理。她提醒網民,不要以為網路世界是虛擬世界,就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強調網絡世界的恐嚇言論同樣會觸犯法律。

警方在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會了解事件,並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無法可依,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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