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投資理財 > 正文

理財智庫:了解你的海外物業投資(下集)

2016-08-01

上一集提到,有些投資者會走出香港,到中國內地、亞洲,以至去到更遠的歐美及澳洲等地方物色投資機會。而有些海外物業投資項目,性質上並非為單純的物業買賣,而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向本港公眾銷售集體投資計劃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集體投資計劃無控制權

在一般的物業投資中,當你購入物業後,你應該有管理物業的日常控制權,例如決定是否出租物業,租給誰人和釐定租金等。然而,如有關的物業投資屬於集體投資計劃,你就不會有管理物業的日常控制權,你和其他投資者的物業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租賃事務可能會由項目營運者統一處理。

另外,你所得到的租金收入有可能並非來自你所擁有的單位,而可能是彙集整幢物業的收入後分派。一些酒店、服務式住宅、學生宿舍和商場的投資項目,由於性質上需要由他人代投資者管理,會有較高機會屬於集體投資計劃。

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受規管

一般而言,集體投資計劃必須經由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牌照或註冊的中介人銷售。未得到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只可售給專業投資者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其他豁免來銷售。

投資海外物業謹慎而行

本港的監管機構原則上可能無權力規管海外的交易活動,例如《地產代理條例》只規管地產代理所處理的本港物業交易,海外的物業買賣一般不受該條例所規管。至於證監會在規管涉及海外計劃營運者和海外物業的集體投資計劃方面,亦可能會有相當大的限制。你在投資海外物業時要格外謹慎,因為如出現任何問題和糾紛,本港的監管機構未必可以提供協助。

投資於涉及海外物業的集體投資計劃受到的保障非常有限,投資者或會蒙受重大損失。

錢家有道(www.thechinfamily.hk)由投資者教育中心負責管理,並獲教育局及四家金融監管機構支持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