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胡石根顛覆國家政權案,認定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網上圖片利用非法宗教活動實施犯罪 企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8月3日11時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公開宣判胡石根顛覆國家政權案,認定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地下教會長老」胡石根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庭判決,不上訴。胡石根在陳述時說,他深深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問題的嚴重性,自己的所作所為給國家、社會造成嚴重危害,也給自己、家人帶來了巨大傷害,在反黨反政府的犯罪泥潭裡越陷越深,現在想來,悔恨萬分。
被告人胡石根,男,1955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市人,曾於1994年因犯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刑滿釋放。然而,走出監獄的胡石根並沒有悔改。
派人境外接受反華培訓
公訴人指控,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自2009年後,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網羅少數不法律師和職業訪民散佈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派勾洪國赴境外接受反華培訓,與周世鋒、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的思想、方法和步驟,指使翟岩民組織職業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事實、主觀故意以及被告人與周世鋒、翟岩民等人相互勾結情況進行了舉證質證。
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傳喚證人劉某平出庭作證。劉某平在證言中說:「胡石根講的都是什麼地方發生了敏感案件,需要怎麼炒作、怎麼提供支持,他的主要思想就是利用各種敏感案件引發各種矛盾,給政府施壓,推翻中國的現行體制,在中國實現『顏色革命』。」
胡石根在最後陳述時說,國家把我培養成一個大學教師,本該努力工作,報效國家,卻由於長期受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影響,出獄後不思悔改,在反黨反政府的犯罪泥潭裡越陷越深。我年老多病,兩次住院治療,黨和政府在生活上給了我很大的關懷和照顧。我要感謝警官、檢察官、法官和醫護人員對我的幫助教育,這次教育比以往任何一次法紀教育都更為深刻,觸動靈魂,我決心以後不再參與反黨反政府的活動,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法公民。
發展非法宗教活動平台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胡石根曾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判處刑罰,2009年以後網羅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和對現行國家體制不滿的職業訪民、少數不法律師等,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散佈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積極培養、發展其顛覆國家政權理念的代言人和行動力量;夥同他人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策略、方法和手段;煽動、指使他人炒作熱點事件,繼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胡石根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40多人旁聽了庭審。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庭秩序井然。
據介紹,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胡石根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6年6月2日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指定管轄,檢察機關於6月3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時限十五日。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胡石根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