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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緩起訴

2016-08-09
■新任駐星代表江春男酒駕案偵結,被判緩起訴1年。 資料圖片■新任駐星代表江春男酒駕案偵結,被判緩起訴1年。 資料圖片

根據台灣地區法律規定,檢察官對於已經具備追訴要件的犯罪,在一定之條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代替提起公訴,除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不得適用緩起訴制度外,其餘均可。但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又故意另犯其他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且此一犯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緩起訴的期間有多久? 緩起訴之期間為最少一年,最多三年,也就是在這一到三年內被告必須遵守檢察官要求他應遵守的事項,且不能再犯罪。■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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