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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療「基本法」通過

2016-09-17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將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圖為深圳某醫院一隅。本報深圳傳真■《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將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圖為深圳某醫院一隅。本報深圳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深圳報道)內地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日前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起正式實施。業界表示,深圳通過立法推進貫徹全國醫改分級診療制度等改革,實現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該《條例》規定,二、三級醫院可以限制接診非急症、非轉診患者。

該《條例》歷經四次審議,終獲通過。《條例》提出,將合理劃分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職能。其中,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症、住院、疑難危重病症的診療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及教學。而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二、三級醫院可適當限制接診非急症、非轉診患者。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為此,深圳還將推行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轉診標準和流程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嚴管「醫鬧」「醫暴」

為加強行業自律,該《條例》規定在深圳特區執業的醫療機構和醫師須成為深圳市醫師協會會員。同時,《條例》強化醫護人員從業規範,重點監管收「紅包」、違規推薦藥品等行為。醫務人員不得出現「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者貴重禮品;因醫療執業行為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向患者及其近親屬推薦非處方藥品並以此違規收取第三方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等三種行為,違反者將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情節嚴重者將吊銷執業證書。

值得關注的是,該《條例》還嚴管「醫鬧」、「醫暴」,提出任何人不得有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佔或者衝擊醫療機構執業場所;侮辱、威脅、恐嚇、謾罵、傷害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其他工作人員等五大行為,違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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