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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規依法宣誓是唯一正確選擇

2016-10-12

今天是第6屆立法會的第一次會議,每一位當選議員都需要進行宣誓,這是正式上任必經的法定程序。擺在少數圖謀藉宣誓儀式搞事「播獨」的候任議員面前的,有兩個選擇:一是按照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有關規定,尊重儀式的莊嚴性和嚴肅性,認真而完整地進行宣誓,從「候任」轉變為正式上任,今後真正遵守誓詞並把時間和精力用於為廣大市民服務;二是一意孤行堅持搞事,繼續耍小聰明,玩小把戲,做出一些故意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達至個人政治企圖。前者是明智及正確的選擇,也符合廣大市民對議員的期望;如果冥頑不化、堅持選擇後者,勢必無法正式就任,議員夢隨時「凍過水」。

今天進行的議員就職宣誓是一項莊嚴的儀式,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議員的誓詞更是一個法律性文件,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4部規定,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宣誓聲明「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只有經過了這個法定的宣誓程序,當選議員的身份才能夠從候任轉為正式。按照法律的規定,這些誓詞必須完整、準確地讀出,才能完成這個法定程序,以顯示宣誓人願意接受並遵守對立法會議員的必要條件。2004年高等法院曾對有關案件頒過判詞,明確指出在法定誓詞之外,增加或者減少字句將不被視為依法完成宣誓。只有按照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宣誓及完成有關程序,才能正式就任立法會議員並開始履行職責。這是候任議員在今天宣誓儀式上唯一正確和明智的選擇。

但是,少數激進反對派候任議員無視這些法規,在之前就聲稱,不排除宣誓時發揮想像力「加料」。據消息透露,有兩位激進反對派的候任議員打算採用一人在台上宣誓、一人同時在台下叫囂「港獨」口號,以演雙簧的方式將他們的「港獨」主張帶入宣誓儀式;還有的候任議員準備一邊讀誓詞,一邊手指台上支持者高舉的「港獨」口號牌子;還有些反對派議員準備集體搞事,舉黃傘繞場一周,甚至要大吵大鬧,霸佔主席台,令宣誓儀式無法進行下去等等。如果這些激進派候選議員在今天的宣誓儀式上這樣做了,就是選擇了違法和沒有完成宣誓程序,就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玩弄法律及涉嫌違法,就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的意願相違背。他們沒有依法完成宣誓程序,顯然就不能正式就任。

因此,廣大社會人士指出,選民選出一個議員,不是讓他們天天搞事及搗亂,當選議員總是要做些對香港社會有益的正經事情。奉勸那些意圖利用今天莊嚴的宣誓儀式來「搞洁v的少數人,要看清法規,認清形勢,尊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依法宣誓並在今後認真履行好議員的職責,只有這樣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當選議員們不要把自己的才能和精力用在毫無意義的事情上,香港有太多的嚴峻問題需要議員們研究處理,如果真心為香港好,為廣大市民虓Q的話,就應該拿出解決香港房屋、經濟、教育等等問題的好政策。鬧事不是本事,破壞更不是本事,能夠解決問題才是真功夫。否則,不但對不起選民,更辜負了廣大市民的期望;同時,也將無法正式就任立法會議員,不能享有議員應有的權利和待遇。這些候任議員何去何從,廣大市民拭目以待。(相關新聞刊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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