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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中央一再重申港憲制體系

2016-10-22

反對派中人突然又再鼓吹「三權分立」之說,但香港的憲制體系並非如此。本報記者翻查資料發現,國家領導人和中央官員、法律學者在不同時間和場合,都有說明香港是行政主導,可見所謂的「三權分立」,只是僭建的概念。

鄧公明言不宜「三權分立」

1987年,鄧小平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1990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也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基本法前在會上說︰「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同年頒佈的香港基本法,內容中亦沒有「三權分立」一詞,反而行政主導的原則十分明顯。

張曉明:港體制行政主導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去年9月也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香港從來不是實行「三權分立」,雖然當中有參考及借鑑價值,但不可能完全適用於特區。他又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之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行政和立法要互相配合,以及實行司法獨立。

去年9月,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出︰「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並不必然等於『三權分立』,而是在行政主導下權之間的一種相互制衡,相互配合。」他又說,在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曾經有意見提出要在香港搞『三權分立』,後起草委員會形成一致意見,香港作為一個直轄於中央的特別行政區,不能簡單的採用國外的『三權分立』體制,因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如何構制要根據各國不同情況來確定。」

饒戈平:草委會意見早一致

當時饒戈平又說︰「作為中國的特區,香港有一個與中央的政治關係的問題,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是中國主權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與其它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是在獨立的行使主權權力有所區別。同時要考慮到港英時期行政主導體系的有效性,為了保持香港政治體制穩定和某種延續性,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最終確定了行政主導的體制,這是基本法立法原則。」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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