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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法懲處「港獨」 才是香港法治的噩夢

2016-11-07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正式通過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議案。人大釋法為香港高等法院對有關案件的判決,提供了不容置疑的權威性法律依據,梁頌恆、游蕙禎將因沒有依法莊重、準確、完整宣誓,喪失議員資格。無論是對梁、游二人的法律處置,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行動,是非、對錯、利弊都是非常清楚的: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者必受懲罰,是對法治精神的最好彰顯;相反,如果任由「港獨」分子在香港社會公然宣揚和推動「港獨」,他們的違憲違法行為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懲處,不僅會對「一國兩制」和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造成極大衝擊,而且也會對香港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功能造成極大損害,這才是香港法治的噩夢。

據新華社報道,昨天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二次委員長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關於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預計草案再經過進一步審議修改之後,將正式交付今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閉幕會表決通過,成為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正式文本,通過明確相關法律規定,澄清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法定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認識,為依法處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選舉和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確方向。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因此,香港法院將會依據這個解釋,判處梁頌恆、游蕙禎在上月的宣誓儀式中辱華播「獨」的行為,違反基本法以及相關的香港法律,依法已經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將不能安排其再次宣誓。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天也向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通報了有關情況,重申人大釋法體現的是中央堅決反對「港獨」,維護國家統一、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則立場。

「多行不義必自斃」,梁、游二人喪失議員資格,是法治社會對違憲違法行為的必然處置,也向社會傳遞了絕不姑息縱容「港獨」的明確信息。梁、游在參選立法會前,收起「港獨」尾巴,假意簽署承諾書,騙取了參選資格,而成為候任議員之後就原形畢露,竟然在莊嚴的立法會就職宣誓上,公然篡改誓詞,作出辱國辱族的言辭,並展示「港獨」口號,嚴重違憲違法。事後,他們毫無悔意、百般抵賴,頑固堅持其「港獨」立場,甚至在反對派議員的包庇縱容之下,多次暴力衝擊立法會會議,導致立法會無法正常開會、眾多保安員受傷。對不懂法治尊嚴為何物的人,任何法治社會只有一個處置辦法,就是依法運用法律手段,懲處其違法行為,以彰顯法治精神,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市民福祉。

梁頌恆、游蕙禎在宣誓儀式上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違反基本法和香港《宣誓和聲明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於這一點,香港主流民意早有共識。以公民黨為代表的部分反對派議員,則是對梁游的違法行為包庇縱容,多次「護送」梁、游二人非法衝入立法會會議室,還向立法會主席施壓,企圖造成梁、游正式就任的既成事實。反對派的這種作為,受到了香港主流民意的嚴厲抨擊。但在如何處理梁、游二人的違法行為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應該盡快釋法問題上,社會上也有一些不同看法和模糊認識。

其實,透過現象看本質,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凡事都要守法例、講規矩,違法者必受懲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鞏固法治傳統,維護法治精神。試想,梁、游二人如此猖狂違法、破壞法治,如果還給他們再次宣誓的機會,讓他們堂而皇之混入立法會內,利用議員開會時言論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權,明目張膽地散播「港獨」,香港的法治尊嚴何在?不能有效懲惡驅「獨」,將是香港法治的噩夢。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主動提出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就是要維護國家統一及國家安全並盡快平息爭議,恢復議會秩序,確保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同時,人大釋法是依據基本法所進行,通過對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進行闡釋,為香港法院依法處理相關問題,提供明確清晰的指引。這也是對香港法治的鞏固和維護,對於香港社會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反對派人士聲稱人大釋法會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影響香港的法治精神,根本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事實上,衝擊香港法治,破壞香港法治精神的,正正就是香港的一小撮反對派。兩年前發生的違法「佔中」事件到今年新春伊始的旺角街頭暴亂,就是反對派一手策動的。昨天下午,激進反對派團體又策動反對人大釋法遊行,公然煽動對抗國家,破壞法治。一些反對派的支持者晚上又到中聯辦大樓外面進行非法集會,他們霸佔馬路,衝擊警方防線,企圖製造事端,重演「佔中」禍亂。對此,廣大市民予以強烈譴責,並且支持警方依法採取行動,制止一切違法行為,有效維護香港法治,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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