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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組:內蒙古近半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

2016-11-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今年7月14日至8月14日,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督察組於11月1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進行了意見反饋。督察組指出,內蒙古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四大問題,其中包括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89個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中有41個存在違法違規情況,涉及企業663家。

治理資金未落實

督察組指出,內蒙古在環境保護方面對生態環境脆弱性、環境保護緊迫性和艱巨性的認識尚不到位。2013年以來,半數盟市黨委常委會很少專題研究環境保護,有的甚至一年間沒有研究環境保護問題。截至督察組進駐時,2016年2月國家批准的呼倫湖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項目資金尚未落實,致使2016年治理任務難以完成。

礦山治理未開展

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問題仍然多見。礦山環境治理普遍尚未開展。此外,錫林郭勒草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家企業未按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啟動退出機制。呼倫貝爾、鄂爾多斯存在違規佔用天然草地問題。遺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已基本喪失。

此外,督察組認為,內蒙古還存在水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滯後;部分歷史遺留及群眾關心問題亟待解決兩方面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督察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制定整改方案,並於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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